质量奖公示范文模板(优秀7篇)
质量奖公示范文模板 第一篇
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
为规范河南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评审原则
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专家评审、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审专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建立“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各级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现场评审专家均应在“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产生。
三、评审程序
(一)评审公告
(二)申报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向秘书处自愿申报。
(三)资格审查 秘书处根据“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四)材料评审
1、材料评审的组织
秘书处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组织进行材料评审,并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材料评审分工
材料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分工评审,总结和汇总材料评审结果,并负责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3、材料评审程序(1)成立材料评审组
由秘书处从“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聘请评审专家组成材料评审组。根据各级政府质量奖申报情况,可以分成若干个评审小组。
(2)评审材料的发放
由秘书处对所有申报材料编排数字序号,评审小组或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评审材料序号。
(3)材料评审小组会议
各评审小组评审前要分头召开会议,进行沟通,统一要求,并签署材料评审纪律承诺书。
(4)材料独立评审 评审组成员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分别对申报组织的材料进行独立评审,记录评审意见,填写材料评审记录,撰写独立评审记录,给出独立评审分值。
(5)材料合议评审
评审小组组内对每个申报组织的独立评审材料进行合议评审,得出合议结果,撰写合议评审记录,并给出合议评审分值。
(6)材料合议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组长按照合议评审结果,出具合议评审结果报告。评审结果汇总报告应有评审小组成员、组长签字。
(7)材料评审末次会议。
秘书处组织召开末次会议。听取各评审小组组组长介绍对申奖组织材料评审的情况,根据年度申奖组织及各组推荐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奖组织名单,并填写材料评审综合报告。材料评审报告有材料评审组成员、组长签字。
(8)评审结束
评审员应将所有评审资料和记录交还秘书处,并对评审中的有关信息和结论保密。
(9)材料评审结果反馈
由秘书处负责将材料评审结果反馈给申报组织及其推荐单位。
(五)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组织 由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现场评审分工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分工评审工作,总结和汇总现场评审结果,并组织形成书面的评价意见。
评审组长应根据每个评审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进行分工,并编制详细的现场评审计划(一般要求以小时为单位)。
评审组成员根据评审计划分工职责,分别进行评审,记录评审意见,撰写评审报告。
3、现场评审程序(1)评审组预备会
现场评审组在正式进入现场评审前,由评审组长召集评审组全体成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议,根据评定标准,明确评审组评审工作分工,并签署现场评审纪律承诺书。
(2)召开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负责主持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的内容包括:双方人员首次会议签到,相互介绍;秘书处工作人员宣读评审纪律;评审组长明确评审目的、准则和范围,宣读保密承诺和公正性声明;有关评审的实施或结论的申诉途径;其它需要重申和告知的相关事宜等。
(3)现场正式评审实施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计划实施评审,应据实记录审核证据; 在现场评审期间,组长应定时召开评审专家内部沟通会议,及时了解评审计划的完成情况;
编制现场评审报告前,评审组应与被评审组织进行沟通,通报其主要优势和改进机会,如有异议,评审组应根据被评审组织提供的补充性证实材料,及时进行调查。
(4)现场评审报告
评审组长负责编制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组成员和评审组长分别签字确认。
(5)末次会议
由评审组长主持末次会议。重申评审目的、范围和依据的评审标准;口头报告现场评审意见;重申保密承诺和公正性声明;受审组织对评审意见的反馈性发言。
(6)现场评审结束
评审组收齐现场评审记录、书面评审报告和评分汇总表等评审资料,递交秘书处。
(六)评审委员会审定
1、秘书处汇报
由秘书处向评委会汇报申报情况、资格审查情况、专家组组成、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
2、申报组织展示、陈述 每个申报组织进行现场展示、陈述。要求展示用多媒体播放。
3、审定
评委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及申报组织的展示、陈述情况,进行审议或票决。按照审议或表决结果,等额或差额审定出质量奖拟奖名单,形成评委会结论意见,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和评委会成员签字。
(七)政府研究决定
1、秘书处向本级政府提交评审情况报告(包括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定情况及拟奖组织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2、政府研究决定拟奖名单。
(八)拟奖公示
秘书处对政府研究决定的拟奖组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
(九)签署颁奖
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召开表彰颁奖大会颁发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质量奖公示范文模板 第二篇
全省质量工作考核通报电视电话会议6月25日在兰州召开,会议通报了20xx—20xx年度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督查情况。副省长夏红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核对资料、实地核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对14个市州政府和24个成员单位的产品质量指标、工程质量指标及环境质量指标等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了考核督查。
考核督查情况显示,我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宏观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市州、各部门普遍建立了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大了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和激励引导力度,出台了相关配套支持政策,逐年增加质量工作投入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质量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各市州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举措,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各部门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省各级质监部门深入开展“质量服务在企业年”活动,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基础工作。在服务行业大力开展诚信兴商、服务诚信承诺等专题活动;建立并实施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提升了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
副省长夏红民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去年以来全省质量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实现今年全省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强化顶层设计。各市州、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质量改革创新,全力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的质量发展。要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促进政府宏观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要继续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把甘肃名牌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工程鲁班奖、飞天奖、各级政府质量奖、知名品牌示范区纳入其中,统一布局,分步实施。要进一步促进质量提升。重点围绕本地区、本行业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的薄弱环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推动质量社会共治。要大力营造促进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政策机遇和培训教育资源,切实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夏红民要求,要认真细致地对去年xxx考核反馈的问题和这次省政府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围绕推动落实全年质量发展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对一些市州和部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实的问题,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切实推动全省质量发展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年月日
质量奖公示范文模板 第三篇
xx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xx大桥桩基质量问题的核查意见》(赣交质督字【20xx】74号)和我站对xx大桥的检查情况,针对该项目桩基和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现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xxx或省交通运输厅颁发检测资质的单位,对0-1#、1#、2#、4#、5-2#、9#、10-1#、12#桩基进行钻孔取芯,取芯直至岩层,同时对桩基部分选两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如上述桩基上部已完成墩柱、盖梁,则对墩柱、盖梁部分也应选一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以进一步确定此桥下部结构的质量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其他桩基视情况随机抽检。
二、施工单位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应加强现场管理与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增派两名本单位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
三、监理单位江西科力咨询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应加强质量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对该项目现场监理熊昌光 ,因其业务水平不高,质量服务意识低,致使现场质量管理失控,我站要求将其辞退,更换合格、有责任心的监理进场。
四、检测单位江西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安义县黄州大桥的桩基检测中数据造假、桩基检测报告判定不负责,违背了试验检测机构应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站将建议南昌市交通局将该单位清除出南昌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检测市场,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中。同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我站一概不予承认。对该项目检测人员张长稳、江王飞同时记录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
xx大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桩基础属于桥梁的关键部位,又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安全尤为重要,因此,上述意见请业主单位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执行,并于20xx年1月31日前落实到位,以确保工程进度。处理结果请予2月1日前书面报我站。
年月日
质量奖公示范文模板 第四篇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市电梯安装维保技术协会,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为,推动维保单位提高工作质量,依据《关于开展沈阳市电梯维保质量考核的通知》(沈质技监发[20xx]22号)要求,市质监局组织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了电梯维保质量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全市维保单位考核工作,分为8个考核小组,成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人员、行业专家以及电梯制造维保单位管理人员组成。考核时间从20xx年7月1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被考核单位160家,考核了维保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维保作业人员水平、电梯现场安全状况及应急救援能力等。
二、星级评定
根据各考核组评价打分情况,综合日常监察情况和媒体监督情况,我市20xx年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由高到低考核评价结果为:五星级7家,四星级13家,三星级55家,二星级28家,一星级30家,无星企业27家(见附表)。
三、存在问题
本年度维保质量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作业人员应急救援处置程序不熟练,应急救援能力不强,应对突发事件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一些维保单位内部管理不严格,缺少必要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造成维修保养走形式、走过场;三是个别维保单位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重视、运行不规范,不能发挥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四是个别维保单位忽视对员工培训教育,一些作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现场维保质量差,导致个别电梯带故障运行;五是个别单位未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认真按照要求开展维保作业,维保项目不全、记录不真实等。
四、整改措施
1.认真自查整改。各维保单位要对照考核组提出的问题,认真自查、主动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维保质量和管理水平,降低电梯故障率,确保安全。市质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落实走过场的单位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严格执法监察。各区、县(市)市场xxx要结合维保质量考核情况,加强对维保单位的安全监察,特别对维保合同价格较低、维保考核评级较低的“双低”单位,要列入重点执法监察范围,对其开展的安装、改造、维保活动要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存在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促进维保企业提高工作质量。
3.加强监督抽查和检验。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及维保质量决定电梯使用安全,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电梯检验相关标准法规、技术规范,将“双低”单位纳入重点检验和监督抽查范围,促进电梯安全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和巡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维保电梯的质量检查,妥善处置故障困人等突发事件,选择服务能力强、星级较高的维保企业为其服务,借鉴参考市电梯维保指导价格,确保在用电梯安全性能。
2.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市、区县电梯监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结合维保考核结果,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工作质量实施不定期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能力,作业人员维保质量,维保单位应急救援到达现场的时间及应急救援水平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3.确保电梯使用安全。本次电梯维保质量考核、星级评定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维保单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可为使用单位选择维保单位提供参考。希望各电梯使用及维保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加强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
六、公示时限
质量奖公示范文模板 第五篇
区内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业户):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渝道运发〔20xx〕158号)和《重庆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渝道运维〔20xx〕1号)文件精神,我处认真开展了20xx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处成立了“綦江区运管处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通过认真组织、综合考评,我处共考核一类维修企业3家,二类维修企业14家,三类维修业户(含摩托车维修业户)232家。经市运管局复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后,评定“质量考核通报A”级企业2家,“质量考核通报”级企业13家,“A”级企业186家,“B”级企业48家。希望广大维修经营企业(业户)通过此次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加快自身转型升级,巩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理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力推动我区维修行业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维修服务水平。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20xx年6月20日
质量奖公示范文模板 第六篇
20xx年5月21~22日期间,安质部对I标段管段内施工工点实施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期检查,检查工点隧道2座,桥梁5座,钢筋加工厂2处。检查时间5月21~22日计2天,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33件。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33件)
1、隧道(5件)
(1)、隧道边墙处拱架间距设计67cm/榀,实际80cm/榀,不符合设计要求。
(2)、隧道矮边墙处防水板存在被二衬加固钢筋穿透现象,严重影响防水板防水性能。
(3)、隧道钢料加工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混乱,无材料标识牌。
(4)、砂石骨料区,因现场排水不畅,下雨后导致砂石料与污泥混掺,严重影响原材料质量。
(5)、生活区彩钢板房内,存在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造成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
2、特大桥(5件)
质量奖公示范文模板 第七篇
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的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和提高全市产品、工程与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xxx产品质量法》、xxx《质量振兴纲要》、《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兴市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08]16号),借鉴省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咸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咸宁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和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五条 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确保政府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咸宁市实施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设立“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日常工作由咸宁市实施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专家评委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专家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质量兴市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成员由办公室提出初步名单,由专家评委会主任委员审定。专家评委会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 专家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决定政府质量奖评定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批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评定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向市政府实施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审定政府质量奖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邀请市xxx门参与政府质量奖评定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申报企业行业分类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制(修)订专家评委会成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选拔、培训、考核并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建独立的专家评审组,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优胜劣汰机制;
(四)组织编制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
(五)负责受理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六)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实况、企业道德及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七)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八)向专家评委会报告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条 办公室在开展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时,应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市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地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推荐专业人员担任专家评委会委员。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企业或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政策性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政府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
(四)近三年各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近三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第四章 评定标准及方法
第十四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省及兄弟市州先进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政府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策划,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测量、分析和知识管理,以人为本,过程管理,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标准总分为1000分。
政府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定政府质量奖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为保证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分别制订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实施指南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政府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若当年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低于600分(不含600分),该奖项将空缺。
第十九条 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第五章 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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