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优秀11篇)
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 第一篇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全镇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各区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人普办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保护被调查人的隐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自始自终保证普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普查区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我镇将此次人普工作纳入年度镇村干部考核内容。对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年度考核会被扣分或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xxx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 第二篇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xxx办公厅转发xxx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xxx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xxx治安局《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09年11月1日零时至2010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1.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普查办要认真搞好自查,县普查办组织人员搞好检查,10月31日前,市人普办将进行质量抽查,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详实。
2.对户口整顿工作中需要维护的各类人口数据,各派出所要随维护随检查,保证数据质量。2011年1月31日前,县局将在派出所自查的基础上搞好检查验收,市局进行抽查,确保各类人口数据与实际人口相一致(验收方案另行下发)。
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 第三篇
为确保本次人口普查的顺利开展,根据县人普办工作安排,我镇此次人口普查分四个时间段组织实施。
㈠9月份,9月10日前按照县普查办安排,组织完成我镇普查业务人员培训;9月15日前完成全镇普查小区划分及电子地图;9月20日完成全镇所有村(居)委会普查两员培训;9月30日前完成普查小区户主摸底名册编制、普查长表抽样及小区纸质地图绘制。
㈡10月份,10月1日至25日完成普查草表填写工作;10日前汇总户主摸底名册指标数据,并上报县普查办;26日开始审核普查短(长)草表。10月份为普查宣传月,要张贴一定数量的标语、宣传画(普查宣传标语口号)。
㈢11月份,5日前完成普查草表的审核及核对工作;10日前完成快速汇总并上报县普查办;11日至23日完成普查光电表的抄写。
㈣12月份,12月2日送审普查表;12月底上报普查小区纸质地图、普查前阶段工作总结。
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 第四篇
为加强县人口普查预防风险能力,保证大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种风险,规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程序,根据《xxx统计法》《xxx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统计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各乡级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本地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增强预警分析,强化预研预判,做好应急演练。高度重视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风险防控的各项准备,必要时提前启动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普查人员未入户调查,以及普查机构虚报不实数据,存在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等,造成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口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工作进度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全县普查工作进度无法正常推进。
(四)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组织实施、结果等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舆论,导致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社会公众对普查结果存在质疑等情况。
(五)数据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个体资料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人口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坚持普查方案的统一性。普查方案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总纲和基础,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各级不得对普查方案进行更改。
2、保证执行方案的规范性。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二)做好普查现场登记。
1、对于采取普查员入户方式进行登记的户,必须由普查员入户采集数据并向申报人逐一核实普查项目,决不允许不入户而编造数据;必须由普查员独立、亲自、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入户登记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部入户。
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 第五篇
㈠人口普查的意义。人口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最基本的国情国力,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口问题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开展人口普查,是摸清人口的基本情况,掌握未来发展趋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目的。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
㈢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核准人口总量,二是查清人口结构,三是查实人口迁移流动状况,四是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 第六篇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你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 第七篇
㈠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年11月1日零时。
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全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㈢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㈣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㈤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㈥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㈦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xxx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xxx指定的普查机构。
㈨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㈩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xxx、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 第八篇
我市XX社区XX楼XX号居民张三,男,汉族,9月9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9月20日
派出所:听说户籍证明格式。
我村(或居委会)居民张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其实格式。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其实证明。户籍地为xx-xxx-xxx-xx,户籍证明。 Xxx-x年xx月xx日与王勇结婚,户籍。系初婚(或再婚)。
其丈夫王勇,你看户籍证明格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格式。户籍地为xx-xxx-xxx-xx。
婚后张华和其丈夫现居住在天津市xx-xxx-x(具体门牌号,应与丈夫户口地址一致),由于张华的户口还在原籍,湖南户籍证明样本。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申请。经本人申请村委会研讨同意张华的户口迁入天津市xx-xxx-x(具体门牌号),我处会根据情况要求留学回国人员或用人单位补。落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希望公安机关经管为盼!
Xxx-x村委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 第九篇
新生儿落户申请
xxx派出所:
本人叫xx(身份证号xxxx),性别:x,户口在xxxxxx,于xxxx年x月xx日与xx(身份证号xxxxxxx)初婚,并于xxxx年x月xx日在区人民医院生一x孩,名为xxx,符合《xx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现特申请贵所办理xxx的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购房落户申请书
xxx派出所:
本人XX,出生于X年X月X日,户口在老家X市X县X镇X居委会。为了工作生活方便,于X年X月在惠州市X地(这个具体的地址在房产证上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申请本人及小孩XXX、XXX户口从老家X市X县X镇X居委会,迁入惠州市X地(这里也是写房产证上的地址)。
望有关部门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10月29日
毕业落户申请书
学生处:
本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届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生源地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县/区(邮编:__________),
因未办理就业审批手续/自主创业/申请出国,现申请将档案、户口在学校保存一年/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不再需学校办理其它手续。毕业离校后,一年内凭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函和原报到证或由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到证到学校办理有关改派手续。期满一年后,如本人仍未获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未能出国也未就业,或本人未到校办理有关手续,请将档案、户口迁往本人生源地人事局。并将户口迁移证寄往收。
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 第十篇
户口问题
1 、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2 、问:今年毕业生,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
答:不可以
3 、问: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口给我们打回原籍吗?
答:这是一个误解。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
4 、问:户口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
答:不邮寄。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5 、问:我暂未就业,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是否影响以后就业。
答:不影响。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xxx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信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7 、问:我毕业时户口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
答: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
8 、问:我是 年毕业生,毕业快两年了户口怎么还没有给我们打回来?
答:这是理解上的错误,所谓“打回去”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写上原籍,如你入学时户口是天水市迁来的,毕业迁户口,迁往地址也写上天水市。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原籍落户。
9、问: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
答:是指毕业时户口已迁出(迁往原籍)且户口未在原籍落下,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择业期一年内就业了,凭《就业报到证》,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同时改迁日期。
10 、问:毕业生迁户口时,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
答:不可以。不写迁往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是无效的。
11、问:户口迁出后,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
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 60 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 60 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
12、问:《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可以在迁住地的派出所所在的主管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过期手续,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建议你还是应该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3、问:想把户口落在我兰州市的亲戚家怎么办?
答:有两种情况可以落户:( 1 )有在兰州市就业的《就业报到证》。( 2 )有兰州市公安局开出的《准迁证》。否则不能在亲戚家落户。
14 、问:我是 届毕业生,爱人是兰州市的户口可以迁往我爱人家吗?
答:不能。毕业生户口是集体户,户口必须迁回原籍,然后根据国家婚姻有关政策,户口可迁在一起。
15、问:我《户口迁移证》丢失,可以补办吗?怎么办?
答:可以。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信”,证明你没有在他的派出所落户,“证明信”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例: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是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证明信就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开具,证明你未在他派出所落户。然后持“证明信”以及本人申请、院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复印件和报纸挂失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16 、问:我在外地,户口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
答:可以。每一毕业生迁户口都要登记,代办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17、问:没有《就业报到证》,单位开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往单位吗?
答:不可以。户口想迁到单位必须要凭《就业报到证》。
18、问: 我是在校生,明年毕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
答:不可以,
在校生迁户口有两种情况可迁。①退学②毕业
19、问: 我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
答:持教务处出具的“退学文件”证明,再加盖学院公章及财务处未欠费证明的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20、问:我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621978011X,和我以前的编号620102780112014不一致,编号中的“X”是什么意思?
答:你的两个编号都是正确的,62010219780112014X为解决“千年虫”升为18位后的编号,其中的“X”和阿拉伯数字1、2、3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它表示一个数字,不表示性别。倒数第二位表示性别。在以后的使用中两个编号都可以使用,而18位数编号主要使用于计算机管理。
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 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一、毕业前落实好就业单位的:
1 、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在5 月30 日前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作为列入当年就业建议计划的依据(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5 、学校依据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制定当年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为毕业生集中办理好《就业报到证》。
6 、毕业生在离校前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6 月15 号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办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
7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毕业生毕业后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农村普查户口文件范文 第十一篇
我单位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40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养老、医疗、工伤三项农籍职工保险,现单位(用工、新招用职工) 名,均为农业户籍人员。但是,因未能随身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其中有 名职工,暂不能提供户籍证明,经我们核实,在 名职工中,本市农业户籍职工 名,外省市农业户籍职工 名。
在此,我们对职工户籍性质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请社险分中心以我们提供的《承诺书》及职工签字确认的名册为依据,为职工添加户口性质,办理农籍职工保险核定缴费,由此引发的一切事宜,均由我公司负责。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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