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范文(优秀16篇)

辩护词范文(篇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一条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辩护律师的意见应当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对于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提出意见的,均应如实记录。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或者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审查,并在相关工作文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辩护词范文(篇二)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年月日

辩护词范文(篇三)

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francis l wellman)曾说过:从事法庭辩论的律师需要有出众的天赋、逻辑思考的习惯,对广泛常识的清晰排气、无穷的耐心和自制力,对与案件相关知识的精湛理解、极度的谨慎以及最重要的——质证过程中敏锐地揭露证词弱点的能力。

威尔曼这些话虽然是对律师来说,但其实对于同在法庭上辩论的公诉人(即检察官)与辩护律师都是同样适用的。

是的,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往往会就案件中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面对辩护律师的步步紧逼,面对法庭上的风云突变,公诉人如何练就处变不惊,沉着应战的硬功夫?

正所谓万丈高楼从地起,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跟随检察官办案出庭的这段时间里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经验积累与全面熟悉案情充分准备的重要性。

对于每一个接手的案子,检察官都要对其进行全面地审查、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弄清每个案件的起因,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手段,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

当做完这些工作之后,检察官还要精心地制作起诉书和公诉词。起诉书是公诉人出庭活动的基础和根据,而公诉词则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的先行发言,是对起诉书的补充,起到深入揭露和控诉犯罪的作用。

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提出证据,控诉犯罪,进行法庭辩论无不紧紧地围绕着起诉书和公诉词有条不紊地展开。

再次,在出庭之前,公诉人还应根据提审时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作好庭前预测,将引用的法律条款准备齐全,做到有理有据,准确无误。

做完以上的准备工作以后基本上就可比较自信地出庭了。但是庭审情况风云突变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如被告人突然翻供,证人改变证言,辩护人提出了预想以外的问题和证据等

等预料不到的情况。这个时候,公诉人的长期经验积累以及对案情的熟悉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我记得当时一位经验丰富的主诉检察官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胆是练出来的,只有作好充分准备,全面深入地把握案情,才能逐渐克服怯庭心理。这就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知灼见,值得我们深思。

阅卷时的耐心与谨慎,审讯时的巧妙与逻辑,庭审时的充分准备与冷静机智,这已不单单是法律知识的简单运用,更是心理与智力的双重考验。

一个月的实习,使我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一个月的实习使我认识了自己的不足;一个月的实习更使我坚定了自己前进的步伐……

辩护词范文(篇四)

抢劫罪辩护词

董振宇

基本案情:

2009年1月6日,刘某、樊某、李某(在逃)等四人驾驶一红色面包车至某市,在一出租房内冒充警察对杨某等8人实施抢劫。抢劫现金416元,手机8部。案发后三部手机已有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价值210元。其余赃款已挥霍。

2009年4月21日某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樊某三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四人事前预谋,虽分工不同,但都积极参与,均系主犯。本辩护人提出樊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

2009年5月31日某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书认定:樊某“系从犯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

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后,某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附:

樊某涉嫌抢劫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贾俊清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樊某的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现对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樊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樊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与威胁,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其只是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的行为,是为其他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帮助行为,对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因此,樊某系从犯。

从另一角度来说,抢劫犯罪在着手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之前,犯罪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本案被告人樊某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现场的行为,恰恰发生在本案的犯罪预备阶段。从这一点来分析,樊某为其他被告人犯罪创造条件,认定其为从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2、樊某没有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口头向任何被害人表明军警身份的行为。没有加重情节。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樊某没有与任何被害人见面或语言接触。他只是把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然后在外边等着。其他被告人与两名被害人出来时,犯罪已经既遂。

3、樊某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1)樊某在去犯罪现场途中曾提出“不去了”,经其他被告樊某涉嫌抢劫罪辩护词

董振宇

基本案情:

2009年1月6日,刘某、樊某、李某(在逃)等四人驾驶一红色面包车至某市,在一出租房内冒充警察对杨某等8人实施抢劫。抢劫现金416元,手机8部。案发后三部手机已有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价值210元。其余赃款已挥霍。

2009年4月21日某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樊某三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四人事前预谋,虽分工不同,但都积极参与,均系主犯。本辩护人提出樊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

2009年5月31日某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书认定:樊某“系从犯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

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后,某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附:

樊某涉嫌抢劫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贾俊清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樊某的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现对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樊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樊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与威胁,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其只是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的行为,是为其他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帮助行为,对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因此,樊某系从犯。

从另一角度来说,抢劫犯罪在着手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之前,犯罪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本案被告人樊某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现场的行为,恰恰发生在本案的犯罪预备阶段。从这一点来分析,樊某为其他被告人犯罪创造条件,认定其为从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2、樊某没有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口头向任何被害人表明军警身份的行为。没有加重情节。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樊某没有与任何被害人见面或语言接触。他只是把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然后在外边等着。其他被告人与两名被害人出来时,犯罪已经既遂。

3、樊某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1)樊某在去犯罪现场途中曾提出“不去了”,经其他被告人怂恿,虽然勉强答应,但提出:自己不进去。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

(2)樊某到案后,坦白交待了自己和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使得本案得以迅速侦破,其认罪态度较好。

(3)其平时一贯表现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

(4)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缺乏认识。

总之,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请本着治病救人的司法方针,对樊某减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对合议庭表示感谢

辩护人:董振宇律师

2009年5月21日

辩护词范文(篇五)

审判长、审判员:

xx市律师事务所理解高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履行辩护职责。

开庭前,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确凿,定性准确,但使用法律不当,理由如下:

①从本案事实经过看,被告人实施伤害事出有因,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叙述情节略)

分析以上事实经过,能够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这一伤害案件的发生是由被害人一方追打直接引起的。被告等二人来到春光饭店拿出10元钱要吃饭,遭到老板拒绝,这时如果放被告人走,不去追打,也不能发生这次伤害行为的实施。

第二,被告人高xx的伤害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如上所述,被告等二人到春光饭店准备吃饭,遭到老板拒绝,更甚至,遭到刘xx手持木棒勒令“把钱留下”的喝斥,即使在这种状况下,被告也没有任何不轨行为,而是想一走了之。当同伙孙xx遭到无故毒打时,被告高xx为了救孙xx,使其免受不法侵害,才又回到,但见孙xx已经逃走,即终止了自己的行为。无论从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动机目的上看,还是从行为本身的实施过程看,被告人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防卫性质。

②在适用法律上,书认定使用xxx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实属不当。

xxx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的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能够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接判处死刑,”本规定告诉我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情节恶劣的,才适用该《决定》:如果犯故意伤害罪,情节一般,就不能使用该《规定》,而只依照《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要适用本《决定》的规定,务必首先认定属于“情节恶劣”。那么什么是情节恶劣呢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指伤害致死多人;报复行凶致人死亡;手段残酷,摧残致人死亡等等。那么,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呢我认为,被告人高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情节一般”。

第一,从本案伤害行为的起因来看,是由于被害一方故意追打直接引起的。这同那些被告方寻衅滋事,故意挑起事端,由此加害对方,在情节上是显然不同的。

第二,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主观恶性较小。这同那些故意报复行凶致人死亡,其主观恶性程度大,也是不同的。

第三,是被害一方首先手执凶器实施非法侵害的。虽然双方都有侵害双方之意,而被告在势力上处于劣势,这与那手执凶器,对手无寸铁、孤立无援的被害人实施伤害致人死亡的,在情节上也是有差别的。

第四,被告人临时起意伤害他人,这同那些早有预谋,备好凶器,报复行凶致人死亡的,在情节上也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高xx的伤害行为,一是由被害人直接引起的,二具有防卫的性质,三是属于“情节一般”,因此,对被告人高xx的量刑应适用《刑法》第134条第2宽之规定。请求法庭对此意见给予充分思考和足够的重视。

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xx年xx月xx日

辩护词范文(篇六)

现场笔录,是指纪检机关调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一.制作依据 (一)现场笔录的制作依据 <中国xxx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4 项规定,对与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制作现场笔录,调查人员应在现 ...

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司[2010]113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 <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本<细则>施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 ...

从一件寻衅滋事案件中看类型案件中自首情节的普遍存在 寻衅滋事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在2014年8月1日21时许,在武汉某酒店消费时因琐事与邻桌的客人发生争吵.打斗,冲突中,赵某和酒店3名保安将对方打伤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三人,当天对方报警,8月5日,赵某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去派出所进行调查,派出所8月5日对赵某做了第一次讯问笔录,2014年8月13日公安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以寻衅滋事罪刑事 ...

目  录 1.朱某甲辩护人妨害作证案 --因在当事人与其亲属间传递含有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内容的纸条而获罪 2.张耀喜辩护人妨害作证无罪案 --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妨害作证的直接故意而无罪 3.李周明辩护人妨害作证案 --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律师因起草包含不实内容的情况说明材料交由被害人抄写而获罪 4.刘某某辩护人伪造证据案 --辩护人与检察官.法官勾结买通鉴定人作虚假鉴定意见获罪 5.傅某某辩 ...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xxx 发布日期:2000-11-2 执行日期:2000-11-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xxx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是检察活动的记录,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的诉 ...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庭审中检察机关在初查阶段取得的证据与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获取的证据相比,法庭更为采信后两个阶段获取的证据情况.这就涉及检察机关在初查阶段获得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一.职务犯罪初查获取证据的合法性与违法性之辩 (一)否定职务犯罪初查获取证据合法性的理由 首先,从法律依据看,认为立案才是刑事诉讼活动的起点,立案前的初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 ...

辩护词范文(篇七)

时光荏苒,犹如白驹过隙,转眼之间一年已经过去,从大学校门到律所接触社会,角色的转换也渐渐适应,经过一年多的学习、锻炼与积累,除了逐渐掌握了执业技能、办案技巧,我也渐渐对律师行业有了深入的认识,虽然道路布满荆棘,但这也坚定了我努力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信念。

我要借此机会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感谢他一直以来对我的教导和教诲,感谢他让我坚定了将我的律师之路走到底的决心。我坚信,只要我不断努力,在不远的未来,我也将翻越我人生的一个又一个高峰,欣赏那美丽而动人心弦的风景。

而回望过去一年多的实习生涯,就像打破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交织其中,感受颇多。总结自己自实习以来的成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律师的认识

首先,我认为律师职业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重要的基本原则。作为一名律师,最起码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公正不阿这样的原则,时时刻刻以这样的信条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在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之前,在我们的心中就要有这样的信念与精神来做支撑,律师从业人员有着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法律服务;律师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保障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律师职业对我国的立法建设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为我国法制的完善和健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渗透到我国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并涉及到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职业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将得到更大的壮大,我国将会涌现出众多的优秀律师,从而服务于我国社会方方面面!

其次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二、业务水平的提升

实习期间,我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以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每一个案件最先锻炼的是我的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对整个案件的把握,我们要找出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情节,选定辩护思路。接着就是写质证意见,它是我们对对方的证据的意见和反驳,如果还没有选定辩护思路而直接写质证意见,就会无从下手或者写出的质证意见非常杂乱甚至会全部没有意义。我因为经验不足,会发现不了很多很重要的东西。所以之后我学会自己先写然后与指导老师的作比较,这会然我发现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审能力。法庭是律师的战场,是律师价值的体现。经过多次庭审的参加,我认为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对于新律师来说,由于出庭少,在开庭时难免会紧张,所以我们要首先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开庭时不能怕丢脸;第二、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听、多想,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三、庭审过程中一定要专心,时时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发问和对方的观点上,这样我们才能做出正确适当的回答与反驳。

最后,我撰写代理词和辩护词的能力提高。在对文案工作进一步熟练后,我的指导老师开始要求我独立的做出一个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报告、证据目录、质证意见表、和庭前的辩护词或代理词;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较,以对比的方式来提高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独立的完成几篇代理词和辩护词之后,我认为写辩护词或代理词,首先要有条理,层次分明,要用简练的语言将自己的观点完全表达出来;其次要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也尊重对方的基础上,注意自己的措辞。再次要注重证据链,要学会用证据规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对方的观点。

三、提升自身内功

必须要不断学习,加强理论知识,用理论来指导实践。虽然经过几年的学习,但是法学体系博大精深,历史悠久,而且领域宽广。现在的法学知识相对于整个体系还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尤其是实践操作所用与学校教育的内容有着天壤之别,经过一年的实习操作,正好较好的弥补了学校教育中所缺乏的具体实践知识的缺口,此外,理论学习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必要的,只有掌握了更加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用于具体案件中,替当事人排忧解难,比如,碰到当事人咨询,但因自己法律水平不够,无法解答,岂不尴尬?

四、职业道德、品德

在这一年的实习中,收获的便是师傅对我的言传身教,不断给我灌输的思想和律师执业需要培养和具备的道德、品格。

(1)面对任何人、任何事要包容、大气,不要斤斤计较;

(2)开庭时,不要去针对任何人,也不要锋芒毕露,学会宽容和忍让,可以在法律观点和见解上驳斥对方,但一定不能有任何针对性,做到有锋芒但内敛;

(3)面对任何当事人,不必藏着掖着,把案件分析清楚,把自己的想法和办案方法全盘说出,当事人能做就自己做,不能做再进行委托,不坑不蒙;

(4)做一个让当事人不打官司的律师,为每一位当事人筹划、最适合他们的方案,去尽量解决纠纷;

(5)办案实事求是,不骗、不蒙、不送钱、不走歪门邪道。

在这一年的实习其中,我领会了最根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在这一年的实习其中,我掌握了最根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以及整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的。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要恰当运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在这一年的实习期中,我还深刻的认识到,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要成长为一名合格执业律师,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论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律师这条路并不适合每个人,但我坚信不管风雨再大,我也会日夜兼程!

辩护词范文(篇八)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后征得本人同意,由xxx律师事务所的xxx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首先对在这起事件中造成被害人的伤害表示深深地遗憾,。现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

一、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比较符合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防卫过当情节。

理由1:认定故意伤害罪不能客观归罪,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毕竟要依据行为人也就是被告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针对该案,被告人主观上不是出于伤害故意。

理由2: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上分析,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上看,各证人的证言在被告人凤用刀伤害被害人一节相互矛盾,即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具有伤害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充其量是防卫过当导致的伤害故意。

理由3:从防卫过当这种情节的构成要件上讲,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很明显是间接故意。

综合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三、被害人对事情的发生有过错。

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综上,请求法院能够采纳上述辩护意见后依法减轻判决。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辩护词范文(篇九)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良。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关于血型试验结论

根据××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者血型为B型,阴道内xxx为A型,犯罪嫌疑人张××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张××强奸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阴道内xxx与犯罪嫌疑人张××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张××作的案。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认定。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阴道内xxx为A型,可以据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张××作案的结论。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张××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这是与张××的供述相一致的。张××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张××身上的伤痕形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笔××是在××年××月××日××时许作的案,这也就是说,张××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形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因为案发当天下午,张××去单位值班,单位里的人并未看见他的脸上、额上有伤。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提供的书面证据证明。并且,张××当天值完班回家后,邻居也未曾见过其脸上、额上有伤。二、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的张××的作案时间无论是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还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意见,都认定被告人张××是在××年××月××日××许作的案。但当天××时左右,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以及门卫黄××都能证明张××在单位值班。这有刘××、王××和黄××提供的书面证词予以证明。而且,张××在单位值班时,所翻阅的报纸和所作的读书笔记也能证明张××在××月××日××时许不在作案现场。以上证据与张××本人的辩解相印证,证明了张××在××时许没有作案时间。

综上所述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认定被告人张××作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因为事关人命,我认为人民法院在采证时不可不慎。我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年××月××日修正实施《xxx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宣判被告人张××无罪。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辩护词范文(篇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所受本案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房兆丽律师作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在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触犯《xxx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本辩护人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系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x年x月x日x时x

分,被告人自行到沙墩派出所投案,并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讯问时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根据《xxx刑法》第67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系自愿认罪。本案中被告人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阶段,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官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再犯的可能性小,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

4、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与被害人之前并不认识,更没有什么矛盾。此次犯罪并没有提前预谋,完全是因为重朋友义气偶然发生的。

5、被告人法律意识不强,在犯罪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深表悔恨。辩护人与被告人见面时,多次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可见,被告人真心悔罪,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1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19条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综上所述,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小,又有悔罪的意愿。从《刑法》的立法宗旨来看,惩罚只对犯罪的是一种处罚手段,而其最终目的是让犯罪分子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为此,本辩护人恳请法庭能给被告人一个悔过从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望请能予以采纳。

辩护人:

x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辩护词范文(篇十一)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辩护词范文(篇十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赵某父亲赵某某委托,并经被告人赵某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开庭之前,我审阅了本案公诉人提交的案卷材料,听取了赵某本人对本案相关问题的陈述,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本案被告人有以下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xxx

二、xxx

三、xxx

四、xxx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某在整个共同伤害犯罪中起次要的、辅助的作用,只是受被告人赵某兵指使联络了被告人丁某铜,且没有实施对被害人温某某伤害的犯罪行为;是从犯;其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良好,具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因此,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被告人赵某给予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早日重归社会的机会。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辩护词范文(篇十三)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xxx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_________

辩护词范文(篇十四)

委托人: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职业____、住址____。(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职业____、住址____。(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____(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___为____(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___(姓名)___一案第_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辩护词范文(篇十五)

委托人: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职业____、住址____。(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职业____、住址____。(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____(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___为____(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___(姓名)___一案第_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辩护词范文(篇十六)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5、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

其中,前三项是“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后两项是“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